說明軟管灌裝封尾機制定標準
本標準規定了軟管灌裝封尾機(以下簡稱“封尾機”)的術語和定義、型號、型式與基本參數、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及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等要求。
適用范圍:適用于醫藥、食品、化妝品、日用化工用品等行業的塑管、鋁塑復合管灌裝封尾需要??蓪⒏鞣N糊狀、膏狀、粘度流體等物料
技術要求:
3.1 封尾機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,并按經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及技術文件制造。
3.2 封尾機運轉應平穩,運動零部件動作應靈敏、協調、準確,無卡阻和異常聲響。
3.3 封尾機的電路控制系統應安全可靠、動作準確,各電器接頭應聯接牢固并加以編號,操作按鈕應靈活,并有急停按鈕,指示燈顯示應正常,應符合GB 5226.1的要求。
3.4 封尾機氣路的連接應密封,無滲油和漏氣現象。
軟管直徑用“d”表示 mm 圖案對正精度 mm 10≤d<20 ±0.8 20≤d<40
±1.5 40≤d≤60 ±2.0
3.5 封尾質量要求
3.5.1 封尾后,軟管封尾處應無劃痕、無參差不齊、無滲漏、無灼化和壓穿,打印日期清晰。
3.5.2 軟管經密封性試驗,封尾處應完好無損。
3.6 灌裝精度合格率應不小于98%。
3.7 包裝件合格率應不小于98%。
3.8 封尾機的噪聲應不大于75dB(A)。
3.9 動力電路導線和保護接地電路間施加500Vd.c.時測得的絕緣電阻應不小于1MΩ。
3.10 封尾機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,并有明顯的接地標志,接地電阻應符合GB 5226.1中19.2的要求。
3.11 電氣設備的所有電路導線和保護接地電路之間應經受至少1s時間的耐壓試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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